眼下,商标侵权无处不在。一款知名产品“火了”之后,往往会受到许多不法分子的特别“眷顾”,“李鬼”扮“李逵”,以致消费者眼花缭乱、真假难辨,同时侵犯了合法商家的权益。日前,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两则已生效的侵犯商标权案例,提醒广大市民日常消费切记擦亮双眼,避免被忽悠。
网售OPPO手机真假难辨
经法院审理查明,被控侵权手机外观上与OPPO公司生产的手机正品没有区别,但根据手机背部的进网许可证上所记载的扰码、串号在工业和信息化部网上服务大厅上查询的结果,可认定被控侵权手机是假冒产品,被告对此未作出合理解释,也未能证明其销售产品具有合法来源。因此,其行为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》的相关规定,侵害了原告OPPO公司的商标权并构成不正当竞争,法院遂判决被告立即停止销售侵犯原告OPPO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,销毁库存的相应侵权商品;同时,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赔偿原告OPPO公司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的合理开支2.5万元。判决生效后,当事人已自行履行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。
“港货店”卖梅粉鱼目混珠
志成(金椰子)贸易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志成公司)是一家在香港注册成立的公司,其销售的“鹰牌梅粉”在调味品市场享有盛誉。
2017年9月,志成公司委托代理人在公证人员的见证下,在一淘宝店铺上购买了鹰牌香甜梅粉二瓶,包括一瓶标注香甜梅粉(香港销售)和一瓶标注酸甜梅粉(中国大陆销售),并对实物进行公证封存。该淘宝店铺实际经营者为个体工商户普宁市军埠一日用百货经营部(实体店挂牌“777港货店”)。志成公司认为该经营部侵犯自身的注册商标权,遂将其告上法庭。
法官说法
“傍名牌”代价不低!
大多数情况下,“傍名牌”实际上是一种不正当竞争现象,主要是指某些公司、企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授权许可,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,或是使用与知名品牌商标类似的商标标识等,或是将著名的商标注册成为自己的公司名称,以便混淆公司名称与品牌名等等,试图使消费者难以辨认、产生错觉,从而扩大销路获取利润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》的规定,这种搭顺风车的行为,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,也构成反不正当竞争,最终得不偿失。
以上案例告诉我们,从事生产、经营的商家要做大做强,需要有属于自己的商标、自己的品牌,不要想着走捷径,做生意讲诚信最重要,不是吗?
?
喜欢此帖就给TA打赏~
感谢您的赏脸阅读
打赏后这些钱都会交给作者
您的城市币余额不足